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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登记的软件应是独立开发的,或者经原着作权人许可对原有软件修改后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进的软件。 2. 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着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着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着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着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着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着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着作权人。 3. 申请软件着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着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的鉴别材料;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 4.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5.申请软件着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二)有着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三)经原软件着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着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四)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